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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立法院六月十五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訂案,在幼托整合前任職的教保員 只要在於何時之前加修16學分,取得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通過教檢取得教師證,可 成為幼教師?
(A)民國106年
(B)民國110年
(C)民國111年
(D)民國114年
幼教行政與法規
-
104 年 - 高雄市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職員#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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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h
大二上 (2017/05/11)
立法院院會於6月15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分別修正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8條、第31條、第53條及第55條共7條條文,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建立幼照法施行前在職人員取得幼教師進修管道,樹立教保人員專業形象 有關招收5歲幼兒的班級至少應配置1名教師,以維護幼兒學習品質的立場沒有改變,本次修法就原托兒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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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陳君妙
高一上 (2015/08/1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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