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102.07.12)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95. 對於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和執行,下列何者的敘述不正確?(A)是依學生的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