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鑑輔會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應於..-阿摩線上測驗
1F 林嚕蜜 大二上 (2017/02/13)
現在這一條在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前條本會小組應結合特殊教育行政支持服務網絡,於受理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個案後二個月內,完成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之教育需求評估報告,提送本會審議,其審議結果應由本部於十五日內通知學校,學校應於七日內通知家長。 前項二個月期間,因特殊教育學生個案狀況特殊之必要,得延長之。 鑑輔會: 完成評估報告:二個月內 通知學校審議結果:十五日內 通知家長審議結果:七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