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旅遊團名稱及預定旅遊地)
本旅遊團名稱為
一、旅遊地區(國家、城市或觀光點):
二、行程(起程回程之終止地點、日期、交通工具、住宿旅館、餐飲、遊覽及其所附隨之服務說明):
前項記載得以所刊登之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代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如載明僅供參考或以外國旅遊業所提供之內容為準者,其記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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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行程」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明定之事項,如契約中僅記載「依實際行程」者,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