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規則第38條
2.建築物使用用途為 A-1、A-2、B-2、D-2、D-3、F-3、G-2、H-2 組者,前項欄桿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
2 下列那些建築物用途組別設置於室外走廊之欄桿,不得設有可供直徑10 cm 物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