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建築物依建築法得「強制拆除」之情況,不包含下列何者? (A)未依規定辦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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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damyang419 高二上 (2017/08/22)
建築法 (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 第 25 條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n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n者,不在此限。n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n築物,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內勘查。第 73 條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但直轄市、縣 (市) n政府認有左列各款情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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