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下列哪一種組織在教師法中沒有規範? (A)教師會 (B)教師評審委員會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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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lea871093感謝阿摩 大二下 (2019/04/20)
第 1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條及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33 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對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辦理年度成績考核;其考核會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考核指標、考核等級、獎懲類別、結果之通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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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進擊的布魯納 大一上 (2022/12/23)
法規名稱: 教師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A) 第 六 章 教師組織 第 39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地方教師會應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B) 第 三 章 聘任 第 9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分發之公費生。 二、依國民教育...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