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更新***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3年04月14日】第8條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五、大學:四年。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5
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得經該主管教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