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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根據民國97年「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啟智學校國小部每班學生人數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
(A) O
(B) X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黃靜怡 大二上 (2010/07/07)

建議答案修改為A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第 7 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2F
陳籽 國三下 (2011/07/1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3F
hyr 高二下 (2017/05/17)

名  稱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第六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n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根據民國97年「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啟智學校國小部每班學生人數以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