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熟學習階段的學習為通例教學課程設計特別重視之處。 (A) O(B) X-阿摩線上測驗
1F Li-Shing Wu 高三上 (2011/05/22)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根據他們的定義,「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何素華,民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