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09 年11 月修訂公布之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經費在中央 不得低於當年教育預算的百分之多少?
(A) 3%
(B) 4%
(C) 4.5%
(D) 5%。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馬自達 小六上 (2010/07/06)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看完整詳解
4F
Yu Min Chiu(感 大二上 (2014/06/19)
教育經費整理:
1、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民89)第3條:「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酬編算之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2.5%」。
2、特殊教育經費:中央政府4.5%、地方政府5%。
3、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之比例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1.9%(2014/1/29修正)
5F
rabbitpig 高三上 (2016/04/11)
名  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nglish.gif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 3 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 ,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 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 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 ,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6F
已上岸,謝謝阿摩 大二下 (2019/05/24)

特殊教育法 108年版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後定之。

1. 中央教育機關 >>不得低於4.5%
2. 地方政府>>不得低於5%
3. 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2009 年11 月修訂公布之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經費在中央 不得低於當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