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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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cchun 大二下 (2020/06/28)
⑤ 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