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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據此可知告訴與告發皆 為偵查開始的原因,但二者之間仍存有若干差異。下列有關「告訴:告發」差異之類比敘述,何者正確? ①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②向管轄法院申報犯罪事實: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 ③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④檢方不起訴時,告訴人得聲請「再議」:檢方不起訴時,告發人無再議權 ⑤告訴人為犯罪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告訴權人:告發人為告訴權人以外之第三人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②⑤
(D)③④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2F
Ellen Wu 高一上 (2017/05/23)

告訴、告發
都是開始偵查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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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阿昇 大二上 (2020/04/06)

①告訴非只限定告訴乃論之罪

②皆為偵查機關

③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④檢方不起訴時,告訴人得聲請「再議」:檢方不起訴時,告發人無再議權

⑤告訴人為犯罪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告訴權人:告發人為告訴權人以外之第三人

第五個選項我覺得很奇怪,因為告訴甚至可以由被害人之配偶或是一定親等為之,例如被害人死亡等等,所以第五個選項,NAH...

4F
ccchun 大二下 (2020/06/28)

 告發人為告訴權人以外之第三人

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28.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