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
2.我國憲法在罷免總統的程序中,以下敘述何者為非?(A)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