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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請問以下哪一段敘述符合我國現行的民刑事訴訟制度?
(A)民事紛爭一旦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後,就不能再進行調解或和解
(B)原則採三級三審制,但民事與刑事案件均有上訴第三審的限制
(C)重大犯罪被告或嫌疑人有串證、逃亡之虞時,檢察官得逕行羈押
(D)因為警方或社工通報而知悉有犯罪嫌疑者,法官應主動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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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hsiao 高三下 (2024/05/20)
民事上訴第三審 一、上訴對象

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上訴
(一)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者,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二)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者,不得上訴。

二、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但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

一、上訴主體 當事人對高等法院之第二審或第一審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最高法院。(惟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所列各罪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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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請問以下哪一段敘述符合我國現行的民刑事訴訟制度? (A)民事紛爭一旦進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