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目前憲法學上所謂的「社會權」,包括:國民的生存、受教育、工作、社會福利、兩性和族群平等、勞動及環境等社會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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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已逾學齡而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得請求補習教育,係屬下列何種權利之保障?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