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25條(自治法規)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精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43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 (A)自治辦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