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 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故意或過失,致權利遭受損害,而得要求國家賠償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