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內容項目為:
(一)承認台灣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
(二)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三)與台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約
(四)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五)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六)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
(七)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
26 2002 年陳前總統水扁簽署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