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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作何種規定?
(A)補充性之規定
(B)準則性之規定
(C)措施性之規定
(D)執行性之規定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104上榜-繼續高考!! 高三下 (2015/11/17)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
(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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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作何種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