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5. 學校護士針對學校環境所作的評估,下列何項並不合乎 學校衛生標準? (A) 教室的窗戶面積至少為室內地板面積的 1/6 (B) 飲水機大腸桿菌培養 0 mg/dl (C) 桌面高度為學生身高的 3/7 (D) 教室黑板的平均照度應不小於 500 米燭光 修改成為5. 學校護士針對學校環境所作的評估,下列何項並不合乎 學校衛生標準? (A) 教室的窗戶面積至少為室內地板面積的 1/6 (B) 飲水機大腸桿菌培養 0 mg/dl (C) 桌面高度為學生身高的 3/7 (D) 教室黑板的平均照度應不小於 500 米燭光
標準照度,黑板 不低於 — 500 Lux;一般教室桌面不低於 —350Lux 為原則。
室內空間開窗面積應保持有效採光面積大於室內面積五分之一以上
5. 學校護士針對學校環境所作的評估,下列何項並不合乎 學校衛生標準?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