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機關辦理清潔外包之巨額勞務採購案,預算金額6,000萬元(無後續擴充),經檢討有必要訂定實收資本額之資格,履約期限為3年,每年均為2,000萬元,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機關得訂定之實收資本額上限為何?
(A)800萬元。
(B)600萬元。
(C)200萬元。
(D)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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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0), C(60), D(9), E(0) #3191314

詳解 (共 1 筆)

#6922829

1. 認定「巨額採購」
• 採購金額: 總預算金額為 6,000 萬元(無後續擴充)。
• 巨額採購標準(第8條): 勞務採購金額在 新臺幣 2,000 萬元 以上者,為巨額採購。
• 結論: 本案採購金額 6,000 萬元,屬於巨額勞務採購。
2. 確定「預算金額」的適用基準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3項但書規定:
「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 本案是「清潔外包」勞務採購,屬於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
• 履約期限為 3 年,第一年之預算金額為 2,000 萬元。
• 因此,用於計算財力資格的「預算金額」應取 2,000 萬元。
3. 計算「實收資本額」的上限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巨額採購之特定資格中「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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