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 求補償,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幾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
(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六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19), B(52), C(117), D(1), E(0) #313152

詳解 (共 1 筆)

#3003719

警職法第31(損失補償)

I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    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II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III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IV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知有損失-2年

自損失發生後-5年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