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1條
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
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罰鍰案件裁罰基準
一、 內政部為使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八十七條、第八十
七條之ㄧ、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
稱港澳條例)第四十七條之ㄧ案件之裁罰,符合比例原則及平等原
則,提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雖然答對,但是此題出的好爛...
38 小美是一位來自印尼的新住民,因照顧家庭繁忙,一不小心逾期居留,還好只逾期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