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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債篇&物權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給乙,乙付清價金後,甲交付 A 地給乙占有,然而未為所有權移轉之登記。15 年後,乙對甲 之移轉 A 地所有權之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下列有關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甲仍是 A 地的所有人,因此得向乙請求返還 A 地之占有
(B)因為甲仍是 A 地的所有人,因此乙不得將 A 地賣給其他人
(C)如乙將 A 地交付給丙,甲不得向丙請求返還 A 地
(D)如乙將 A 地交付給丙,甲得向丙請求返還 A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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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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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夜 (2016/08/29)
占有連鎖:甲→乙→丙 中間人乙對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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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ben Shaw 大二下 (2021/09/28)

占有連鎖:甲→乙→丙 中間人乙對所有人(甲)須有合法占有權源。 須中間人得將其直接占有移轉與第三人。 第三人(丙)須自中間人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尤其是債之關係)得占有的權利。例: .不動產出賣人已交付買賣標的物予買受人占有,惟尚未為移轉登記者,此時出賣人仍係不動產所有人,買受人占有該不動產係本於不動產買賣契約,而得對出賣人主張有權占有,出賣人不得對買受人依第767條規定請求返還所有物。然而,倘若買受人將其占有之不動產交付予第三人占有者,則出賣人是否得對占有標的物之第三人依第767條規定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 

對此,依上開占有連鎖理論,應認該第三人得對出賣人(即所有人)主張有權占有。蓋此時符合「占有連鎖理論」的三個要件: 買受人對出賣人係基於買賣關係而為有權占有。 第三人係本於與買受人間之內部關係,例如買賣、租賃、借貸等,得對買受人主張有權占有。 出賣人既已將該不動產出賣予買受人,即便尚未移轉所有權,應認已取得占有之買受人有自由將該占有關係移轉予第三人之權限。 來源:奇摩知識jbjaing68
21F
fireman11919 高二下 (2022/09/21)
CD實務見解
22F
大一上 (2022/09/25)
有人可以整理一下CD選項嗎?

10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給乙,乙付清價金後,甲交付 A 地給乙占有,然而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