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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下列何項行為侵害著作權?
(A)以臺北 101 大樓為背景,拍攝照片,供人欣賞
(B)將合法購得之美術作品提供給美術館展出
(C)於餐廳中播送自己購買之音樂 DVD,供用餐客人欣賞
(D)為報導正在進行之音樂大賽,而隨機播報幾位參賽者極小部分之表演內容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bcd524007 國二下 (2015/07/19)
Q2:為什麼在店內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屬於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呢?我是購買正版音樂CD來播放啊!A2:在營業場所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稱做公開演出,而公開演出的權利是屬於著作.....看完整詳解
24F
阿u 大三上 (2022/05/04)
那如果用youtabe放音樂,那間餐廳不就犯法?現在很常看到餐廳這樣耶= =
25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6/13)

拍攝建築物也需要經過同意?
​誠峰國際法律事務所

對建築物拍照也是一種重製。
原則上,重製別人的作品必須得到著作權人同意,但《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也就是說,雖然建築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障,但只要不是利用建築或是雕塑重製,或是以展示、販賣為目的進行重製,單純的拍照紀念、打卡分享是不會違法的。

26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4/12)
簡而言之,「公開展示權」之價值所在,是以「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在「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上,因其視覺美感的呈現,而具有經濟上的意義。

美術著作和攝影著作如果不曾對外發行的話,著作人就享有公開展示權,換言之,公開展示未發行的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

因此不管展示的是原件還是重製物,都應該經過作者的同意,否則就會侵害到作者的公開展示權。

有一種例外的情形,就是買畫的時候可能只買畫的本身,而不會去買畫的著作權,而當我們買到一幅畫的所有權的時候,當然可以處置我們的所有物,雖然這幅畫是尚未對外公開發行的作品,所有權人還是可以將畫公開展示給別人看,不須經過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也不會發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28 下列何項行為侵害著作權? (A)以臺北 101 大樓為背景,拍攝照片,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