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項行為侵害著作權? (A)以臺北 101 大樓為背景,拍攝照片,供..-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bcd524007 國二下 (2015/07/19)
Q2:為什麼在店內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屬於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呢?我是購買正版音樂CD來播放啊!A2:在營業場所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稱做公開演出,而公開演出的權利是屬於著作.....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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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6/13)
拍攝建築物也需要經過同意? |
26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4/12)
簡而言之,「公開展示權」之價值所在,是以「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在「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上,因其視覺美感的呈現,而具有經濟上的意義。 美術著作和攝影著作如果不曾對外發行的話,著作人就享有公開展示權,換言之,公開展示未發行的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 因此不管展示的是原件還是重製物,都應該經過作者的同意,否則就會侵害到作者的公開展示權。 有一種例外的情形,就是買畫的時候可能只買畫的本身,而不會去買畫的著作權,而當我們買到一幅畫的所有權的時候,當然可以處置我們的所有物,雖然這幅畫是尚未對外公開發行的作品,所有權人還是可以將畫公開展示給別人看,不須經過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也不會發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