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0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34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於何人? (A)僅該行政處分之相對人(B)僅該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