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之消極資格? (A)具中華民國國籍 (B)屆滿一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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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火龍金魔體 高一下 (2016/06/27)
任用之積極資格(任用應具備之資格): 1.依法考試及格 2.依法銓敘及格 3.依法升等及格 任用之消極性資格(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勘論臨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經原住民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補充(僅供參考): 任用積極性的限制: 1.任用法第四條:任用時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2.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任用之消極性限制: 1.迴避任用規定(任用法第26條) 2.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期間(任用法26-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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