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刑法第 235 條規定禁止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依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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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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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高苙苙 小五下 (2015/09/21)
A B 為
維持男女生活中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立法機關如制定法律加以規範,應予尊重。惟為貫徹憲法第
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者外,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
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 C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 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 採取適當之安... 查看完整內容 |
6F 唐唐 大三上 (2018/03/01)
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按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之見解,該規定是否違反憲法關於言論自由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