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下列何者不屬於沒收的範圍? (A)第三人合法所有、犯罪行為人違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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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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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F 不販貝囉 幼兒園下 (2020/06/17)
選項(A)71年台上字第754號 要旨:違禁物固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但該物苟係屬於第三人所有,則其是否違禁,即應視該第三人有無違禁情形為斷。故犯人雖係違禁持有, 而所有之第三人如係經合法允許持有者,仍不在應行沒收之列。本件上訴 人所竊得之雷管雖屬違禁物,但原所有人係經允准持有供其砍伐林班之用 ,並非未受允准亦無正當理由持有。依照上開說明自不在沒收之列,原判 決遽行諭知沒收,顯屬於法有違。 選項(B)(D)刑法第38條II: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選項(C)刑法第38-1條I :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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