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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下列關於民法第 184 條所定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規定 3 個獨立的請求權基礎
(B)本條係以故意責任原則為基礎
(C)本條區別「權利」與「利益」,而為「區別性的權益保護」
(D)對於本條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katern 大二下 (2016/11/23)
以故意或過.....看完整詳解
4F
薛惠芬 國一下 (2016/11/23)

(C)區別性的權益保護    是什麼?

5F
New 高二下 (2018/03/08)

民法184條保護「權利」而非「利益」,且權利僅限於絕對權,不包含相對權。

6F
Akiyama Moto 高三下 (2019/11/10)

 3 個獨立的請求權基礎

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3.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7 下列關於民法第 184 條所定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規定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