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鑑定為身心障礙。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小珊是經縣市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學習障礙學生,有意願繼續升學,依據我國現行輔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