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3.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的喪葬..-阿摩線上測驗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2/06)
原本題目: 23. 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的喪葬費用給付上限目前為 (A)300萬元 (B)100萬元 (C)150萬元 (D)200萬元。 修改成為 23. 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的喪葬費用給付上限目前為 (A)61.5萬元 (B)100萬元 (C)150萬元 (D)200萬元。 |
6F Qin Monica 大三上 (2017/12/28)
99年2月3日起施行之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一)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二)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三)考量其他法律可能對未成年人等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為利各部會政策推動,爰於第5項明定「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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