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不得記載事項一、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二、不得記載繳回不動產說明書。三、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B)、「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四、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五、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
9、下列何者爲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A)所有權(B)典權(C)未經明確定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