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緊急救護之應變要領何者為非?
(A) 對傷患進行外觀之觀察與判斷,
研判受傷部位或症狀。如可予以處理,應進行包紮固定或心肺復甦術
(B) 無
法處理傷患時,應運用担架或適當方式,搬離現場至臨時救護站,並將有
關資訊告知防災中心轉知消防人員
(C) 臨時救護站應設於建築物內部,以
利患者之出入管控
(D) 如確認無傷病患時,可協助避難引導班進行人員疏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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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9), C(504), D(16), E(0) #2511569
統計: A(15), B(19), C(504), D(16), E(0) #2511569
詳解 (共 2 筆)
#6418488
緊急救護之應變要領如下:
1.對傷患進行外觀之觀察與判斷,研判受傷部位或症狀。如可予以處理,應進行包紮固定或心肺復甦術。
2.無法處理傷患時,應運用擔架或適當方式,搬離現場至臨時救護站,並將有關資訊告知防災中心轉知消防人員。
3.傷患處理應於相對安全區域進行,並避免妨礙火災初期應變之進行。
4.臨時救護站應設於建築物外,不影響救災活動之進行,並確認防災中心掌握設置位置,隨時保持密切聯繫,適時提供有關資訊,以利消防人員掌控。
5.如確認無傷病患時,可協助避難引導班進行人員疏散。
5.如確認無傷病患時,可協助避難引導班進行人員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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