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業者甲為推銷公司產品,邀請具採...
業者甲與公務員乙、丙是對向犯關係
實務上將甲擬制為纯正身分犯
簡單來說:
甲 非公務員不是身分犯 觸犯第三項「行賄罪」乙丙是公務員 觸犯第一項第二項「違背職務收賄罪(瀆職罪)」前面解析說要用刑法第31條的都不用管 本題根本不必用到刑法第31條
24業者甲為推銷公司產品,邀請具採購決定權之公務員乙、丙吃飯,飯後並提供兩人性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