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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養子女與養父母終止收養後,又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其結婚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得撤銷
(C)有效
(D)效力未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lg366925 小一下 (2013/11/05)
民法983條第1項第2款但書:因收養而成立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不在此限.可以結婚.依題意養父母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後,即無親屬關係,亦可結婚
2F
手兒 高二上 (2015/10/27)
終止收養後已無親屬關係
3F

9養子女與養父母終止收養後,又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其結婚之效力如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