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關於地籍圖重測結果之處理,何者錯誤?
(A)重測之結果應予公告 30 日
(B)土地所有權人於測量時到場指界者,認重測結果有誤,得於公告期間內聲請異議複丈
(C)土地所有權人聲請複丈後,經執行複丈測量仍不服其結果者,應聲請調處
(D)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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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2), C(71), D(13), E(0) #322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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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75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21 條 鑑界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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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534
申請人對於登記機關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

 

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登記機關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參考連結:
https://tw.search.yahoo.com/search?fr=mcafee&type=E210TW91215G0&p=%E8%A4%87%E4%B8%88%E6%B8%AC%E9%87%8F%E4%BB%8D%E4%B8%8D%E6%9C%8D%E5%85%B6%E7%B5%90%E6%9E%9C%E8%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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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52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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