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當室內裝修業者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通 知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者,應如何處罰?
(A)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務處分
(B)處三年停業處分
(C)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處罰
(D)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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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65), C(31), D(183), E(0) #1019779

詳解 (共 2 筆)

#1632561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5條室內裝修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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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9130
室內裝修從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務處分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

一、變更登記事項時,未依規定申請換發登記證。
二、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
四、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五、由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六、僱用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足,未依規定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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