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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總統機密特權的意涵與其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密特權係不成文的總統權限,性質屬於行政首長的固有權能
(B)根據機密特權,總統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得拒絕提出證言及提交相關證物
(C)經總統合理釋明提出證言或提交證物將有害國家利益後,該管檢察官或法院應予尊重
(D)法院如認為總統拒絕提出之證言或證物與國家利益無關,而屬應提出者,應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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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艾雅亞 高一下 (2020/09/16)

釋憲627:總統對檢察官或受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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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像我們這種要考試的ho寫考 高三下 (2021/05/12)
就涉及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內國家機密事項之訊問、陳述,或該等證物之提出、交付,是否妨害國家之利益,由總統釋明之。其未能合理釋明者,該管檢察官或受訴法院應審酌具體個案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為處分或裁定。總統對檢察官或受訴法院駁回其上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處分或裁定如有不服,得依本解釋意旨聲明異議或抗告,並由前述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官五人組成之特別合議庭審理之。特別合議庭裁定前,原處分或裁定應停止執行。其餘異議或抗告程序,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總統如以書面合理釋明,相關證言之陳述或證物之提交,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者,檢察官及法院應予以尊重。總統陳述相關證言或提交相關證物是否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應僅由承辦檢察官或審判庭法官依保密程序為之。總統所陳述相關證言或提交相關證物,縱經保密程序進行,惟檢察官或法院若以之作為終結偵查之處分或裁判之基礎,仍有造成國家安全危險之合理顧慮者,應認為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
3F
variyun 大四上 (2021/09/06)

(A)憲法並未明文規定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惟依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行政首長依其固有之權能,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屬行政首長行政特權之一部分,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足資參照,此即我國憲法上所承認行政首長之國家機密特權。


(B)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立法機關應就其得拒絕證言、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要件及相關程序,增訂適用於總統之特別規定。


(C)總統如以書面合理釋明,相關證言之陳述或證物之提交,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者,檢察官及法院應予以尊重。總統陳述相關證言或提交相關證物是否有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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