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我國「資恐防制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我國資恐防制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 督導機關?
(A)行政院
(B)國家安全局
(C)法務部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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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 B(65), C(255), D(3), E(0) #1919879

詳解 (共 3 筆)

#3183604

資恐防制法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第 3 條

行政院為我國資恐防制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機關。

主管機關應設資恐防制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為個人、法人或團體

列入制裁名單或除名與相關措施之審議;由法務部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

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下列機關副首長兼任之:

一、國家安全局。

二、內政部。

三、外交部。

四、國防部。

五、經濟部。

六、中央銀行。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八、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機關。

審議會之組成、運作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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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119
督導機關 行政院主管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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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9937
■ 資恐防制法
1、主管機關:法務部
2、督導機關: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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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92920
未解鎖
「資恐防制法」第 2 條 本法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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