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規定事項,並報請
何單位備查?
(A)經濟部商業司
(B)交通部觀光局
(C)當地縣市政府觀光機關
(D)當地旅行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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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28), C(16), D(3), E(0) #862695
統計: A(19), B(328), C(16), D(3), E(0) #862695
詳解 (共 1 筆)
#1260929
| 第 32 條 | 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 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一、網站名稱及網址。 二、公司名稱、種類、地址、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 三、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號碼及聯絡人。 四、經營之業務項目。 五、會員資格之確認方式。 旅行業透過其他網路平臺販售旅遊商品或服務者,應於該旅遊商品或服務 網頁載明前項所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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