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發生,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保險人於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汽車交通事故非由故意所致之 情形,保險人對下列第三人無代位求償權,何者正確?
(A)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長
(B)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受僱人
(C)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債務人
(D)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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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汽車交通事故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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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規定,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