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照我國憲法的規定,若中央與地方在事務的分配上遇有爭議時,應先交由下列那一個單位解決?
(A)立法院
(B)大法官會議
(C)行政院會議
(D)最高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54), B(114), C(348), D(50), E(0) #117870

詳解 (共 3 筆)

#1024135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有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有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有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86
1
#3375662

院與院間之爭執→總統

中央直轄市、縣(市)間立法院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行政院

鄉(鎮、市)間→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縣(市)間 內政部

鄉(鎮、市)間縣政府

59
1
#501500
憲法第111條:除第一○七條、第一○八條、第一○九條及第一一○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