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條
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旅行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
一、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者。
二、受停業處分或廢止旅行業執照者。
三、自行停業者。
四、解散者。
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
六、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者。推理:如果旅行業經營不善,牽涉到若發生問題,無法賠錢給消費者,那消費者就要能事先收集到相關資訊,避免求償無門,所以答案會跟消費者權益較有關。至於負責人變更,因為公司法人只要存在,負責人是誰就不大重要
9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得予公告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