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僱用人應與其負連帶責任,性質上屬於:
(A)過失責任
(B)無過失責任
(C)中間責任
(D)絕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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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0), B(1261), C(3081), D(151), E(0) #309726

詳解 (共 7 筆)

#236249
中間責任(推定過失責任),為介於過失責任...
(共 6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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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19
1.中間責任(推定過失):介於過失與無過失之間   
2.過失責任:自己做錯
3.無過失責任:不管有錯沒錯都要負責
4.衡平責任: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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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84

中間責任(推定過失責任):中間責任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就其無過失負舉證責任,為舉證責任倒置

Ex:§188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原則)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例外)已盡相當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簡單來說「舉證所在 敗訴之所在」雇主如果無法舉證 就以原則來判 與行為人付連帶賠償給受害方;相對的雇主舉證而免責,才符合公平正義

 

過失責任:行為人就自己行為導致損害負賠償責任,反之若行為出於過失,行為人已盡注意之能事時,縱有損害亦不負賠償責任
 

無過失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形下,既使行為人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天災、地震等等都要負責

 

衡平責任:行為人雖無過失,然為平衡雙方當事人之利益,仍令行為人負責之規定。衡平責任之立法目的乃在保障經濟弱勢,乃立法政策之結果。

187Ⅲ與182的舉例都是在保障經濟弱勢-基於公平分擔之公平責任由經濟上強者承受較多的責任***並非完全免責!!法院命行為人或法帶僅為賠償金額為比例上的調和***

 

資料來源:最佳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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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088
完全看不懂最佳解的中間責任.....

在知識家有另外一則解釋

9.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僱用人應與其負連帶責任,性質上屬於:
(A)過失責任(B)無過失責任(C)中間責任(D)覺得責任  答案是C


一般來說你要別人負責,在自己舉證說對方侵害了你
但在僱用人時,僱用人要去舉證說他已經很注意監督受雇者來免除責任
不能舉證的話,就要負責
因為理論上,雇用人沒有去侵害人,為什麼要負責任......
這只是為了保護受侵權人,僱用人最後還是可以跟受雇人要求償還的
叫被告去舉證證明自己沒錯,就叫舉證責任倒置=中間責任

 其他§191工作物所有人跟§191-1商品製造人的情況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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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28
感謝1F
中間責任(推定過失):介於過失與無過失之間
過失責任:自己做錯
無過失責任:不管有錯沒錯都要負責
衡平責任: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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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676

中間責任(推定過失) 受僱人不法侵害他人 先推定僱用人有過失 僱用人負舉證責任 

證明自己無過失 則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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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976
這題題意要問的跟答案根本不相關阿= ="..中間責任是要有被害人申請法院酌雇用人與被害人經濟,那雇用人不論有無過失都要賠償,但這題問的根本是雇用人的連帶責任性質是什麼性質....
這題目出的有瑕疵吧 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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