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受補助的地方政府,通常比較偏好下列何種型態的補助款?
(A)非條件式(unconditional)
(B)有條件非配合(conditional and non-matching)
(C)有條件配合封閉式(conditional, matching and closed-ended)
(D)有條件配合開放式(conditional, matching and open-ended)
統計: A(535), B(19), C(13), D(31), E(0) #165895
詳解 (共 2 筆)
補助款,係指中央或上級政府給下級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或實施特定建設計畫的經費款項。基本上,補助款依其是否設定條件限制可分為條件式補助(conditional grants)與無條件式補助(unconditional grants)兩種。
一、 條件式補助(conditional grants),或稱特定補助(specific grants)或選擇性補助(selective grants),在台灣則稱為「計畫型補助」(project grants)。亦即,補助款的取得與支用均有條件上的限制,如就補助款的取得而言,就需要地方政府提出計畫或出資配合款以供上級政府審核;補助款的支用而言,則有專款專用或指定用途的限制。
有些學者以為「計畫型補助」通常屬「類別補助款」(categorical grants),亦即補助款的分配,係由聯邦政府依其行政裁量針對建設計畫的類別、條件予以分配。也就是說,下級地方政府的計畫如未符合上級政府的要求,就無法取得補助款;又即使下級地方政府的計畫已符合上級政府的要求後,也未必就一定可以取得補助款。
二、 無條件式補助(unconditional grants),在台灣則稱為「一般型補助」(general grants),即中央或上級政府直接將經費款項移轉給下級地方政府,且受補助之地方政府復可自由支配、使用該項經費,而不受其他條件限制,或是配合款規定之限制。
有些學者亦認為上開「無條件式補助」之款項,也可稱為「綜合補助款」(block grants)。以美國聯邦運作為例,此類款項係聯邦政府將某筆經費款項的全額授與州政府或地方政府,並授權其得於一般政策裁量權限範圍內加以運用。學者Wright就認為綜合補助款有以下的特質:
(一)綜合補助款的受補助者於廣泛的計畫項目及功能範疇內,具有決定將經費款項支用於任何計畫的裁量權。
(二)就綜合補助款而言,規劃、主計、審計或其它官樣文章的繁文縟節(red tape)是相對減少的,用意就是要減少對受補助者的監督及控制。
(三)整體而言,綜合補助款是依公式設算來分配,所以受補助者對於補助的額度通常有相當程度預見或明瞭;換句話說,聯邦政府對於州政府或地方政府之補助款的分配額度是不具備裁量權的。
(四)誠如前述所言,綜合補助款的取得資格要件是相當清楚的。更重要的是,綜合補助款甚少需要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配合款,嚴格來說,是不須配合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