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製作犯罪嫌疑人筆錄,以及證人或關係人之指證筆錄時,應謹..-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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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ucy 大二下 (2022/07/01)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A)第104點 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證人通知書(格式如附件8)通知被害人、被害人之親屬、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關係人到場說明。 前項通知書,應於命到場前24小時送達之。但情形急迫或案情單純者,得以電話、傳真或口頭等方式通知之。 證人經通知到場者,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拖延。 證人如有數人者,應分別詢問之;未經詢問者,非經許可,不得在場。 (B)第106點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製作證人或關係人等人之指證筆錄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證人或關係人因到場作證有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時,得依證人保護法聲請保護。 (二)證人保護法規定之證人,係指其指證之案件...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