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第二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9 少年福利法所稱之少年,是指: (A)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 (B)六歲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