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效果為何?
(A)不問是否為不可抗力事故,他方不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B)不問是否為不可抗力事故,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C)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如為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D)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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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2), C(105), D(162), E(0) #2341388

詳解 (共 2 筆)

#4568262

保險法57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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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9030
第 57 條(怠於通知之解約)解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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