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得予公告旅行業經營所發生之 情事?
(A)自行停業
(B)解散
(C)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
(D)負責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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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8), C(88), D(276), E(0) #2886091

詳解 (共 2 筆)

#5431738
發展觀光條例§43 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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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3119

第 43 條

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旅行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之:

一、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執行者。

二、受停業處分或廢止旅行業執照者。

三、自行停業者

四、解散者

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

六、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者。


推理:如果旅行業經營不善,牽涉到若發生問題,無法賠錢給消費者,那消費者就要能事先收集到相關資訊,避免求償無門,所以答案會跟消費者權益較有關。
至於負責人變更,因為公司法人只要存在,負責人是誰就不大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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